法院认为,女方婚前患有“精神分裂症”,“精神分裂症”是一种严重的精神障碍,对工作、生活有一定影响,属于《民法典》规定的重大疾病范畴,对男方是否愿意与被告结婚有较大影响。女方婚前未将病情真相告知原告,其行为违反了《民法典》关于一方患重大疾病,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的规定,法院准许撤销该婚姻。网投十大娱乐平台
案例中,部分当事人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并未进行婚前检查,只是一方简单告知另一方患有某种疾病,知情方对该疾病并无准确认识。他们中的一些人甚至在结婚前陪同他们的准配偶去医院。婚后发现配偶患有严重疾病,影响共同生活,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。在这类案件中,法院在判决过程中,往往会因为无法判断一方对另一方病情的了解程度,而认定患有疾病的一方未隐瞒重大疾病,导致婚姻无法撤销。
另外,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性功能障碍、不孕不育等疾病,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。法院认为,该类疾病不属于《民法典》第1053条规定的重大疾病,驳回申请。
东吴大学王健法学院研究生蒋玉卓说,当事人申请撤销婚姻的82起案件中,法院支持的有52起,占63%;不支持撤销婚姻的有30件,占37%。在法院不予支持撤销婚姻的案件中,法院认为,被告患病不属于《民法典》第1053条规定的重疾的有12例,因原告不能证明被告婚前未如实告知其患有重疾的有18例。